打造预防劳资矛盾“防火墙”

发布日期:2010-06-28 10:39:04  来源: 作者:

  5月的锡城暖意融融。在江阴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江阴市某民营企业生产流水线上工作的女工郑某某举着十级伤残的右手要求企业支付工伤赔偿,江阴市总委派的工会调解员为女工在调解庭上据理力争,指出,企业未与郑某某签订劳动合同并代缴社会保险是违反《劳动法》的错误行为,必须补偿职工的损失。经过多方面工作,劳资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企业赔偿郑某某伤残、就业、工伤、医疗等各项补助4.9万元。这是江阴市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巡回审判庭在受理后,委托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的案件,法院最后依照调解协议正式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并加盖法院公章。这是锡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一个典型案例和工作场景。

  近年来,无锡市总工会高度重视劳动争议调解在协调、稳定劳资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组织网络,基本建立劳动争议大预防、大调解的工作格局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体制,在此基础上,把劳动争议调解,当成是应对劳资矛盾和剧烈冲突的第一道防火墙,不断创新劳动争议调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强力提升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效力,逐步树立起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在司法领域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各类劳动争议纠纷,避免了劳资对立和冲突,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无锡市总工会与劳动保障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使工会调解与仲裁调解全方位对接。确保运用法规和政策的一致性,做到调解与仲裁口径统一,增强了工会调解的权威性。同时无锡市总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把工会调解与法院诉讼对接。基层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有选择地将部分劳动争议案委托工会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这种对接不仅得到劳动争议双方的认可,还有效缓解了法院的办案压力,同时也有效提高了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效力。全市81名工会特邀调解员,近两年受法院委托调解劳动争议案件291件,调解成功191件,涉及金额900多万元。

  无锡市总还实行上下联动调解,对于下级工会劳调组织难以处理的案件,实行“上调一级”,由上级工会劳调组织负责调解;上级工会认为应由下级工会调解的案件,实行“下调一级”,指定下级工会劳调组织调解。上下衔接机制,使案件合理分流,做到重大案件重点处理,小而集中的案件分流处理,缩短了调处周期,提高了调处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在劳动争议调解的探索和实践中,无锡各市(县)、区也尝试了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使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效力进一步增强。

  江阴市法院在工会设立劳动争议案件巡回审判庭,并建立委托调解制度,巡回审判庭对进入诉讼程序的适宜由市总调解的案件,委托江阴市总调解中心派工会首席调解员进行调解。对成功获调的案件由调解中心制作调解协议书,提交法院确认后出具“民事调解书”。江阴市总还选派了2名工会干部担任巡回审判庭陪审员,法院有针对性地选择与职工权益相关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审判长与工会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

  宜兴市总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的实践中,实施了“三调一体”的工会调解运作新举措,建立集工会调解、仲裁调解和诉讼调解为一体的市劳动争议中心调解庭。创建了法院审判,劳动仲裁、工会调解重大劳动争议的“绿色通道”。把大量的司法程序和仲裁程序浓缩化、简易化、平民化,使工会组织在主持调解中切实维权,快速解决矛盾纠纷,当庭制作的调解书由法院认可盖章,任何一方违反调解书责任可以由法院强制执行,解决了弱势职工连续诉求的后顾之忧。法院民庭和仲裁庭在收到职工申诉立案后的第一时间内也把案件委托工会调解庭。

  惠山区总的“四级联动”调解法,提高了调解效率,缩短了调解周期。同时成立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聘请律师轮流坐堂接访,为职工提供直接、具体的法律援助和服务,也使劳动争议调解能够依法进行。滨湖区建立了法院劳动争议诉讼调解由工会组织进行调解的工作机制,法院聘请了5名工会人员作为法院的特邀调解员,法院在接到劳动争议案件时,由特邀调解员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特邀调解员主要对案件进行庭前、庭中调解。崇安区总成立调解庭主动参与劳资纠纷诉中调解,同时致力于钝化劳资矛盾、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摸索总结出了 “抓主要矛盾法、一对一调解法、换位思考调解法和真情调解法”等调解五法。

  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效力不断增强的大背景下,无锡市各级劳调组织迅速发展,截至2009年已建企业劳调会11003家,行业性劳调组织66家,区域性劳调组织3893家,平均调解成功率达到87.54%。

  据悉,在无锡市新近出台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试行办法》中,专门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调解协议约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当告知劳动者可以持《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进一步加强了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效力。